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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為什麼須要購買工程保險

《意外一》 馬頭圍一棟樓齡超過五十年的五層高樓宇忽然倒塌。

坍塌的原因,據稱有兩個可能性。其一是大廈居民改裝樓宇結構,令大廈「減壽」。而導火線是樓宇地舖正進行裝修工程,意外鑽穿了主力牆。 主力牆與間隔牆不同,內有鋼筋,而且更厚更實,裝修工人並非外行,在牆身一鑽即知,不可能確確實實地鑽穿了整幅牆仍懵然不知。估計工人只不過鑽探牆的表面,便造成了今次意外。


《意外二》 失修致意外  業主責難逃
香港仔添喜大廈的小業主,九四年因未有妥善管理及保養大廈公眾地方,不但要為由此引致的塌簷篷慘劇負責,賠償十四名死傷者家屬,最近更因同案中其他被告清盤或失踪,被另一被告要求分擔餘下的賠償責任,追討高達二千五百萬元的賠款及訴訟費,結果大廈立案法團被法庭頒令清盤,小業主們在慘劇發生十年後須再為意外負上巨債。


旺角新興大廈的小業主,九一年因未有妥善管理大廈,迅速移走破爛外牆棚架,導致一名水喉匠在爬出外牆修理水渠時墜下致四肢癱瘓,被法庭裁定須承擔法律及賠償責任,攤分高達二千五百多萬元賠償。

這些並非別人的故事。對全港的舊樓業主而言,噩夢隨時發生在自己身上,原因是不少舊樓如上述三幢大廈一樣,未有購買公眾責任保險。


第三者保險承保管理疏忽責任
公眾責任保險,即常稱的第三者責任保險,通常由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購買,以承保業主或管理公司因疏忽管理大廈公用部分,引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失的賠償責任。

保險公司在承保大廈的公眾責任保險時,通常會評估大廈的樓齡、用途(商業、住宅或商住)、管理情況、結構、過去的索償紀錄等。現時全港二千多幢樓齡逾三十年的舊樓中,由於有不少未設有業主立案法團,大廈管理欠佳,保險公司一般不會承保,但即使大廈已設立法團,倘若大廈有僭建物,保險公司也不大願意承保(雖然四年前已通過法例強制法團買公眾責任保險,但未訂生效日期),就算願意,承保範圍也不會包括由僭建物釀成的意外責任,小業主最終也會「上身」。